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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企业规范经营倡议书

各位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是信息传播、互动交流、生活娱乐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共同的生活空间和精神家园。但我们看到,大量互联网文化产品在丰富我们精神世界的同时,一些色情、血腥、虚假的信息不时出现,严重侵害了广大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抵制低俗之风、净化互联网环境。为此,我们向您发起如下倡议:

  1. 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文化产品;

  2. 不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社会文公的文化产品的浏览、下载提供服务;

  3. 建立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自审工作,并按规定将相关记录留存60日,确保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符合规定;

  4. 对敏感度较高的网络动漫、网络网音乐、网络剧目等文化产品及时排查,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采取技术措施阻止未成年人接触,对手续不完备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时下架;

  5. 依法审查网络表演机构和表演人员资质,不为劣迹演员或无资质机构的网络网表演提供服务;

  6. 采取监管措施或技术措施,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演出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向文化部门报告;

  7. 建立健全举报系统,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处理举报问题的内部联动机制。

    让我们信守倡议,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铲除低俗有害互联网文化产品生存土壤,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用优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奏响网络文明的和谐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