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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健康环境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健康环境。
江苏省互联网文化行业协会向所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网络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收藏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不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
二、网络表演经纪公司要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网络经营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三、视听作品盗版严重损坏权利人利益,不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阻碍我国视听文化产业发展。网络视听应注重版权保护,不上架侵权的电影电视等。

协会希望所有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者都能积极响应《通知》的要求,一起为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健康环境贡献力量!
江苏省互联网文化行业协会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