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挖矿”倡议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全球新冠疫情和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冲击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存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艰难的经营压力和利益驱动下,一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开始使用闲置电脑开展“挖矿”活动,甚至于个别场所直接变成了“挖矿”根据地。这些行为直接与《通知》精神背道而驰。基于此,江苏省互联网文化行业协会向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经营者不利用场所网络环境、设备、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经营者不提供“挖矿”所需的资源、材料、设备;
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经营者拒绝顾客在场所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旦发现则立刻阻止并上报。
协会希望所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经营者都能积极响应《通知》的要求,一起为净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和秩序贡献力量!
江苏省互联网文化行业协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