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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去网吧上网身份证一刷 将扣5角钱

  网友求证收费是否合法?这个钱用到哪?又给了谁?

  市文化局回应2角是软件成本及维护费,3角是上网费

  网民上网前进行身份证信息登记,原本是用于相关部门方便对网民的监管,可这一程序会对消费者产生0.5元的“刷证费”。值得一提的是,上网成本的增加最先不满的反而是昆明市各大网吧老板。

  近日,网友“快门徒No1”微博称,8月1日下午得知,西山区文化局将对辖区内网吧消费者在进行身份证信息登记时,收取每次0.5元手续费。“求证这样的收费是否合法?”昨日记者就此事走访昆明各大网吧,从网吧老板处得知确有此事。而究竟这个网友口中的0.5元手续费是什么费用?消费者是否有义务支付该手续费?记者也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友求证:网吧上网将收0.5元手续费

  据网友“快门徒No1”李先生介绍,8月1日下午2点,西山区文化局召集所属辖区内所有网吧负责人开会,并在会议上告知各网吧老板,昆明市文化局将取消手工登记网民信息,从而改为电子登记,这样可以用更好的方法对网吧进行规范管理。而此电子登记系统为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管理系统,需由网吧负责人于下周带着公章前往市体育场进行领取,由网吧业主自行安装后,西山区文化局也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在领取的时候需要缴纳4500元的押金。”李先生说,此系统原本价格实际为9500元,“剩下的部分资金由谁承担不太清除。”该套电子系统虽方便网吧的信息登记,也可以屏蔽电脑中开机后自动出现的广告,然而李先生始终不满为何要向消费者收取0.5元手续费。“不知道最终这个费用是给谁的。”

  记者了解到,该网友李先生并非网吧老板,而是某网吧老板朋友。此外,据他告知,朋友的网吧之前一直采用市文化局统一分发的登记册,对网民进行信息登记,此信息登记册也是由网吧老板花7元向文化局购买。

  网吧老板:不乐意,会增加经营麻烦

  网吧上网将收取0.5元手续费,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少网吧收益,同时也会为网吧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烦恼。“因为要一直向网民解释此费用的来由。”西山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吧老板说,0.5元看似不多,然而却也会增加网吧经营的麻烦。“我曾经遇到过有网民为了一元钱向110投诉的。”

  该网吧老板表示,更多的顾客倒不在意5角钱,但会在意自己出的钱是否合理。“这不排除网吧会在短时间内减少一定的消费者。”同时,该老板也考虑到,也许随着大家都习惯了,可能也就不会在乎这一项收费。“经营者最终也需要遵从政府部门的安排。”

  市文化局:收0.5元并非刷证手续费

  昨日下午,听闻网友“快门徒No1”微博中提及的内容,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袁副队长予以否定。据其介绍,网友所说的0.5元手续费与文化局毫无关联,文化局没有权利也不敢前去收取。此外,该0.5元并非是刷证手续费,而是包含需要支付给提供此电子系统公司的生产成本、后期维护及软件升级等的0.2元费用,剩下0.3元则是归网吧所有的上网费用。

  袁副队长表示,取消原有手工登记是为了减少网吧工作量,同时也能更方便文化局对消费者的信息登记,从而更好的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同时采用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管理系统也能方便文化局后台监控每台电脑。

  据悉,昆明市所有网吧使用的该套系统产生的总费用高达2千万元,政府没有大笔资金来出资购买。目前价值为9500元的系统设备实为无偿发给网吧使用,网吧老板所缴纳的4500元为押金,待日后网吧关闭将会退还4500元。“之所以需要缴纳押金,是为了阻止老板为接纳未成年人而破坏设备,这只是对双方的制约。”

  而所产生的0.5元费用,袁副队长也说道,此价格属于市场价格,由网吧老板自行决定。“老板可以不向消费者收取。”据了解,昆明市目前除主城区外,周边13个县区均已安装此二代身份证实名上网管理系统并正式启用。

网民不解

  对于需要自己买单的0.5元费用,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网民,不理解成了多数人的第一反应:

  “为什么要我承担。”

  “刷一次就要交0.5元,那我天天来费用岂不是很多。”

  “不清楚为何自己要出这0.5元、0.5元费用包括什么费用?”

  “若是系统的费用,就不应属于消费者支付的范畴。”

  律师
  
  收费若无法律依据

  网吧网民有权不给

  针对此项收费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其表示,政府以为了更好的对网民进行管理,且在之后将会组织专员进行检查,既已下文并将对此进行管理,该电子登记系统产生的费用则应由政府财政全部支出,做到真正的“无偿”提供。

  此外,杨名跨称政府行使公权的前提,需要法律依据对其行为进行支撑,政府下达的通知中必须明确向社会指出法律的来源。否则商家经营自主权及公民的财产权都将受到损害,政府则有变向增加公民消费成本的嫌疑。对于由网吧所有的剩余0.3元,杨名跨表示此项收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