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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网吧“电子实名系统”9月启用 上网加收5毛

  今年9月,昆明将实行网吧电子实名管理,顾客到网吧上网时需刷身份证,同时,除上网消费的费用以外,顾客还要额外缴纳0.5元。昆明一些网吧老板无奈地表示,“如何跟顾客解释这多交出的5角钱?”

  网吧业主担忧:实名软件额外收费会影响网吧生意
  
  据一些网吧经营者反映,9月正式投入启用的“昆明市网吧电子实名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实名系统”),由“昆明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电子实名系统”包括3160元/台的“一体机电脑”,1980元/台的“身份证读卡器”,4360元/台的“网络工控机”,这些设备需要设置在昆明市各个网吧,用以实行网吧电子实名管理。据网吧老板介绍,要使用这套设备,网吧业主需向“昆明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4500元的押金,以获得“电子实名系统”的“使用权”。
  
  “其实缴纳这些押金都在其次了,重点是在收取那5角钱,我们怎么向顾客解释?”一位网吧老板说,在安装了“电子实名系统以后”,网吧老板就要向每次来上网的顾客,收取除上网费用以外的0.5元,“这个收费又不是在顾客的上网费用中直接扣除的,而是人家刷一次身份证就要收5角钱,不好跟顾客说啊。”某网吧老板说。
  
  “如果顾客上网上了一段时间,玩游戏电脑卡死了要换机子,或者下机出去吃个饭,回来重新刷身份证又要出5角钱,这就意味着顾客要交1块钱,甚至1块5角钱,试想,哪个顾客会愿意这样做?”某网吧老板说,对这5角钱的收费,网吧老板认为会遭到顾客抵制,最终影响到网吧的生意。
  
  0.5元的收费去向何处?
  
  那么这0.5元到底是什么费用?据网吧老板提供的,网吧老板与昆明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网吧合作经营协议”,在“合作内容”中第三条明确写着,“‘电子实名系统’启用后,由乙方对网吧客户实行‘每次刷卡,单独收取0.5元上网费’的收费模式,该收入的60%归乙方所有,剩余40%用于甲方投资成本以及后期维护费用”。即向顾客收取的0.5元,其中的0.3元归网吧老板,剩余的0.2元归昆明雷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此,一些网吧老板表示,由于收费的理由不够有说服力,很难向顾客解释,强行收费会影响生意,但是又要向企业缴纳40%的费用,网吧老板只能自己掏0.2元给企业。
  
  从事网吧行业10多年的陆女士算了一笔账,她的网吧有140台电脑,如果按照每天300位顾客来计算,每位顾客0.2元,每月她至少要付给企业1800元的费用,每年就是2万多元。“这个费用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陆女士说,由于现在家庭电脑的数量不断增长,还有人们的使用手机上网的频率增加,来网吧上网的人相比之前已经下降了,如果再额外支付一些费用给企业,对网吧老板来说确实是一个负担。“现在生意真的没得原来好做,这些费用对我们来说负担不小。”某网吧老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