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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1月6日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要求,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地区,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深化我省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部署要求,将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作为全省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破除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改善文化市场创业创新营商环境,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不断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持续推动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 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及时取消或下放制约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市县两级接得住、管得好。全面梳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非行政许可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2. 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创业门槛。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及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置的市场准入和执业限制等措施一律取消。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和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含200米),并符合其他法定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审查批准。在文化娱乐综合体的各类文化经营项目中,开展多元化、多业态经营,对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经营项目采取物理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对不涉及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经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常经营。

3. 推进“158”改革。各级文化行政审批部门对文化市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承诺统一的办结时限,文化市场行政备案类事项办结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类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其他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缩短至8个工作日,全省各级文化行政审批部门要在今年内完成“158”改革任务,做到“零超时”。

4. 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按照“不见面是原则、见面是例外”的要求,推进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推动“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代办制、不见面”,提升网上办事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做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进一步规范“不见面审批”事项,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大力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应用,力争80%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设计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在事项名称、实现条件、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五个方面,省市县(市、区)三级要标准统一。

5. 推进跨部门联合审批改革。对涉及大型演出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娱乐场所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研究实施跨部门并联审批,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对接文化、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促进信息互联共享,将行政审批机制的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6. 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6〕61号)、《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8〕26号)等要求,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坚持“文化例外”原则,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相对独立性。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办公用房等问题,严格落实5至6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驻队机动车辆的要求。调整优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内设机构,完善技术监管与服务指挥、网络文化执法等职能配置和组织架构。积极落实执法人员参公管理,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大力清理整顿编制被占用、人员被借调以及“空编”等问题,夯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7. 创新监管理念。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要求,完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权责边界,根据“谁行权、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对文化市场出现的新业态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发展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当事人采取教育或约谈的方式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当事人依法处理。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指导督促行业协会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制定并执行好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好企业之间经营行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行业信誉,做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8. 创新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机制,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将日常巡查、暗访抽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管,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工作会商、联合检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管和风险预警,做到“一次检查、全身体检”。强化信用约束,加快实施文化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协同各部门实施或完善文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日常巡查为基础、其他监管方式为补充、重点领域监管为抓手、联合监管为推力、信用监管为保障的新型监管机制。

9. 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办结案件数“三达标”工作,杜绝“有案不办”现象,将办结案件数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责任分解到行政审批、日常管理以及执法办案人员,并公布审批、管理和执法人员配置情况、责任清单等信息,确保市场有人管、任务有人接、责任有人担,对未能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

10. 实现执法信息整合共享。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业务骨干,提高执法数据传输效率和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优化现有平台,加大数据共享与交换力度,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横向打通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信息渠道,纵向连接部、省、市、县四级文化行政部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有共享,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文化市场执法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1. 开展“减证便民”和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行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加大清理力度,做到“八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各地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并相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推行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当场办结,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12.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互联网上网服务、演出、娱乐等行业以及文化产品转型升级纳入当地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市场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推出相应的贷款政策或金融产品。加强对申请各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艺术基金的市场主体的指导和培训。联合高校与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创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市场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将“绿色网吧”等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列入信用“红名单”,各类扶持政策和各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其加大支持力度。演出诚信经营单位等“红名单”企业在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时,可不再提供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仅需提供参加演出的同意函。减少对“红名单”企业执法巡查频率,除举报外,一年内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两次。对列入“黑名单”与警示名单企业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和处罚力度,并将其作为重点执法巡查监管对象。

13. 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科学引导各类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升环境、优化服务、精细管理、创新经营。大力开展“绿色网吧”建设工程,推广“自助网咖”项目试点经验。充分利用小剧场等演出场馆资源,以场租补贴、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推动演出市场发展。加强文化娱乐产品内容建设,引导文化市场主体将经营活动与地方文化特色有机结合,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旅游”“文化市场+城市品牌”“文化市场+文化遗产”“文化市场+特色小镇”等新模式,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

14. 引导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品牌建设。以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契机,鼓励文化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大运河文化带配套旅游、娱乐产业建设,打造别具特色的演出活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文化娱乐综合体等。加快文化市场品牌建设,指导市场主体在品牌宣传、包装、服务质量和产品品质上提升标准,倡导具有正能量的企业文化,积极提升老品牌,创造新品牌,培育一批含金量高、影响力强的文化企业品牌。

15. 提升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能力。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围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工程、并联审批、“158”改革、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量化考核标准,理顺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文化市场和服务文化企业的权责关系,提高各部门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深化改革内涵,确保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动力在改革,出路在改革。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国范围内对标找差,将“放管服”改革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推动者和协调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唯一一支执法队伍,承担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文化例外”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发力,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市场管理的特殊性,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形成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要齐心协力,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要求,坚决破除障碍,督导政策落地,打通“放管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链,逐项细化分工,落实到人。对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等工作任务,没有启动改革或没有达到改革要求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要即刻启动或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协调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对接当地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各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地要把“放管服”改革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要以自查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梳理,各设区市定期对所辖县(市、区)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地区改革落实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检查。

(四)突出示范引领。对围绕综合执法改革、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和文化市场转型升级等“放管服”改革优秀实践案例、特色经验做法,要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在各地编办和文化行政部门报送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编办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严格遴选、科学评价,梳理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把改革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更有成效、更有特色。

 


  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